发布公司通讯
网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已采纳(附注1) 下列有关发布公司通讯(附注2) 之安排:
登记股东请参阅:
非登记股东(附注3) 请参阅:
如 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852) 2862 8688,或电邮至NetEase.ecom@computershare.com.hk查询。
附注:
- 上述安排自2026年6月30日(即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为双重主要上市发行人之日)起生效。
-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之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代表表格。
- 「非登记股东」指其本公司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欲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的人士或公司。